畢業後,歷經服務、補教、製造、財團法人等行業的鍛造,從一無所知到看盡職場冷暖,時常有人告訴我:「勞資本是對立!」引起我很深的感發,或許沒多少單位真的想甩國家制定了多少法律、總是游走於法令的邊緣,但就像勞動基準法制定的目的:勞基法是勞資關係的基本法,也是規定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,為的就是保障勞工權益、加強勞雇關係。因為,勞資雙方訂立的基本工作條件是不可低於勞基法所設標準的!

工作,說實在話當然都是為了能糊口的錢!再來就是為了維持生活基本開銷,使生活能更有品質、有所保障。縱使雇主或上位者再自私,都不應奪走他人基本的權益。一間公司是否能給予員工最基本的保障,是判定這間公司好壞的主要依據。例如公司給予只有主管擁有、下屬沒有的「基本權」,要嘛就一視同仁,而不是像某些冠冕堂皇、華而不實的財團法人黑機構般,主管、正職擁有特休,甚至主管喪假竟可請休至21天!其他員工請婚、喪假卻被打入冷宮、移除發展機會;甚或申請國家給予優惠企業&畢業生的專案,扭曲本意藉以逼退原有員工,與面試時所聲稱給予的未來全然不同;許多主管或員工擁有的福利更是多得可以,卻連多一點的福利都不肯撥給基層人員,要是一被舉發,根本不是賠錢了事罷了,我想「名聲」才是最大的影響!類似這類不法的機構或公司,都應予以適當的教訓或懲戒才對!

只不過是基本的要求嘛!至少如勞基法所規定能擁有即可,怎麼會連請個基本該有的假,都必須忍受殘酷對待呢?

一般受僱者有些還更苦,許多公司更是大量進用對工作模式、該有基本權益瞭解度皆相當低的應屆畢業生,連勞健保、勞退等不可少的保障幾乎都沒有,實是非人哉哪!

有鑑於社會上這些不肖職業單位,認為一般工作者對於勞動法令缺乏認知,因而剝削勞工應有權益,所有Nata打算分類張貼關於工作保障的知識整理,希望對辛勞工作卻被雇主或主管剝奪應享權利的各位,有所助益。

首先先來談談各位不可不知的一般請假規則,歡迎身為勞工的各位參考、惠請賜教。

 

事假.jpg 
032.gif請假事由:有事必須親自處理、無法於假日辦理時
032.gif請假天數:一年合計不得超過14天
032.gif特別注意:事假期間無工資

 

病假.jpg 
032.gif請假事由:因普通傷害、疾病或生理原因須治療或休養。女性生理假一個月得請一日,但需併入病假計算。
032.gif請假天數:
   1.未住院者,一年合計不得超過30天
   2.住院者,二年不得超過1年
   3.未住院+住院的病假,二年合計不得超過1年
032.gif特別注意:病假若是屬於一年未超過30天的部份,工資折半發給,一般單位通常會訂出所需的證明文件做為申請依據

 

婚假.jpg 
032.gif請假事由:畢生難忘的終身大事—結婚
032.gif請假天數:一次給足8天,工資照給
032.gif特別注意:請假前需問清楚,有些公司規定必需包含假日,有些則是規定在結婚前後限期多久必須請完……等等
Nata嘀咕.gif 
某些公司尤其針對女性請婚假甚有意見,有些表面給予請假,但私下刁難、迫使離職等情況不在少數,請受僱者自求多福!

 

喪假.jpg 
032.gif請假事由:三等親內或配偶的父母、祖父母過世
032.gif請假天數:
   1.父母(含養、繼父母)、配偶喪亡,喪假8天,工資照給
   2.祖父母(含外祖父母)、子女、配偶之父母(含養、繼父母)喪亡,喪假6天,工資照給
   3.兄弟姐妹、配偶之祖父母喪亡,喪假3天,工資照給
032.gif特別注意:喪假因禮俗原因,可申請「分次給假」,一般公司往往限定百日內請完,並需交附訃聞
Nata嘀咕.gif 
請教過公司喪假給予的天數,有些公司會故意不告訴你可請假天數,或刻意少報天數等,可提出法令並同時教育對方

 

特休.jpg 
032.gif請假事由:在同一單位,工作滿一定期間,每年應給予特別休假
032.gif請假天數:
   1.工作滿1~3年內,給予7天
   2.工作滿3~5年內,給予10天
   3.工作滿5~10年內,給予14天
   4.工作10年以上,每增一年加給1天,最多給至30天為止
032.gif特別注意:
   1.特休期間,工資照給
   2.除公用單位受該地縣市政府機關認定可停止特休才予以停止休假,但必須加倍依天數給予工資
   3.若當年度特休未休之日數,不管是否仍在該公司工作,都應請雇主換為補發工資
   4.若想將該年未休特休日數移至次年一次休完,可經勞資私下協定
Nata嘀咕.gif 
我之前待的單位,聘用我時說請假部份「一律依勞基法辦理」,實際工作後,詢問主管才知道是不給特休假的,我的勞保額與一般勞工無異,另外既然加入勞保,就必須遵照勞基法規準走,類似這種加了勞保卻不給員工基本權益的公司,應予以舉發至勞資關係調解委員會。

 

產假.jpg 
032.gif請假事由:婦女在懷孕、生產階段,心理狀況較為脆弱,且懷孕期及產後撫育,更加要有穩定之經濟可作憑藉,需加強保護
032.gif請假天數:
   1.一般分娩,8星期假
   2.懷孕3個月以上不幸流產,4星期假
   3.懷孕2~3個月內流產,1星期假
   4.懷孕不滿2個月內流產,5天假
032.gif特別注意:
   1.懷孕之婦女無論已婚或未婚,以事實認定必須給予產假
   2.產假期間,若是工作滿六個月者,休假期間工資照給;工作未滿六個月者,休假期間工資折半發給
   3.懷孕期間內可向雇主申請改調至較輕易之工作,雇主不得拒絕或減發工資
   4.勞保可申請生育給付,請參照勞工保險條例32條
   5.若雇主要求產假期間工作,應照勞基法39條加倍發給工資
Nata嘀咕.gif 
許多雇主認為女性婚後除婚假外,還有可能會請產假、育嬰等假,擔心成本支出問題,故特別排斥新婚婦女,不過試問誰不是母親懷胎十月生下呢?多有點同理心吧!員工才會因為在穩定的工作、生活之下,為公司付出更多啊!

 

陪產假.jpg 
032.gif請假事由:受僱者於配偶分娩時,雇主應給予陪產假
032.gif請假天數:3天
032.gif特別注意:請假時間應在分娩當日前後2~5天內,選其中3天請陪產假,若剛好遇到國定假日或例假,需包含在內,不另給假。

 

生理假.jpg 
032.gif請假事由:女性不可避免的每月切身生理之痛
032.gif請假天數:1個月可請1天
032.gif特別注意:每個月申請的1天生理假,視為病假處理,工資折半發給,至於是否需證明文件,請向該公司咨詢,因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細則並未明定證明部份
Nata嘀咕.gif 
就目前職場女性工作者的請假情形看來,大部份都不敢請生理假,而是以事假取代。所以我認為這法令確有再研議修正之必要

 

公假.jpg 
032.gif請假事由: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,工資照給,假期視實際需要給予

 

留職停薪.jpg 
032.gif請假事由:普通傷病假超過勞基法規定一年可請之病假天數,多出的天數若以特休假、事假抵充後仍未痊癒,可申請留職停薪
032.gif請假天數:申請期限不可超過1年
032.gif特別注意:公司規則若未明定留職停薪規則,遇此狀況非請不可時,可由勞資自行協商
 

 

請假手續.jpg 
040.gif請假前需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、日數
040.gif無法親自請假,得委託他人代辦
040.gif雇主可要求勞工提出請假有關證明文件

 

違反罰金.jpg 
040.gif違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依勞基法43條(也就是各請假規定)的工資給付最低標準,處以2千~2萬元之罰鍰
Nata嘀咕.gif 
對雇主而言或許損失的金錢並不多,所以很多雇主也因為不在乎這點罰金而不畏法令,殊不知真正損失的其實是「名聲」和「長遠的利益」呀!

 

其他注意事項.jpg 
040.gif公司規定若優於勞基法,便是有效力之規定,該公司不得出爾反爾、再以勞基法所訂之標準給予員工。



icon_notice01-i02.gif 本篇資訊可供網友查詢或引用,但基於許多網友發問之問題,大部份有賴自己與公司協調、或是必須洽詢法律途徑解決,所以未來將不再提供留言發問,若有不便還請多多包涵,謝謝大家!


 

Next
職場心機,步步驚心

 
 

作者.jpg
  │My blog ‧FBG+weiboplurktwitter

幫娜塔按讚.jpg



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娜塔 的頭像
    娜塔

    娜塔腹女生活

    娜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2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