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書經.旅獒》:「玩人喪德,玩物喪志。」(「一味把人當成玩弄的對象,那是喪失做人的道德;一味玩賞器物,將喪失原有的雄心壯志。」)「玩物喪志 」被用來形容沉溺於某樣的事物,因而荒廢了應做的事。
 
所以學生時代,覺得「玩」這件事是不值提起的,感覺就是不務正業—學業的行為。
 
工作時,當安親老師的那九個月裡,把我逼得非和小朋友玩耍不可,以前最討厭小孩子的我,從玩耍中找回童年的自己,也從他們身上學習到許多不曾想過的事。也因為經歷過那段時間,變得不討厭小孩子了。
 
而和Wade在一起的三年裡,遊玩的地方早已超越過去二十年光陰,不知多少倍。
 
這幾年,玩的時間增多了,但人反而比較不死板,無論是思想以及性格,都開始有著微妙的轉變。
 
我開始覺得玩並不是件可恥的事,而是生活中相當重要的補給;尤其是疲累的時候,它能夠讓身心放鬆,重新活化態度、思想、人生觀。
 
現在的我,覺得玩很重要,和生活、工作一樣,各佔相當的區塊。
 
簡單的說,就是很愛玩,要好好工作賺錢,好好玩樂,像是星期日和Wade一起看的電影’’一路玩到掛’’(The Bucket List)一樣,才不枉為人一遭囉!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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